关于印发《竹山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542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11:22:03
发布机构
竹山县行政审批局
文号

县工改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电子证照在线上共享、线下亮证等业务场景下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根据《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证照电子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证照电子化有关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十工改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线上、线下的广泛应用为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所有事项办理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所有入库电子证照,凡是能够通过共享方式取得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同时,全面推广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以下简称“电子两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时的应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方便企业办事。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线上共享应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十堰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按阶段推行“一窗受理”和并联审批;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取得的,都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报。试点阶段重点推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证等电子证照的应用。支持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自动关联电子证照,开展相关资质核验,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

(二)推动线下亮证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APP我的证照等渠道开展亮证办事。在实体窗口办事时,用出示电子证照的方式替代出示实体证照、表明身份或资质,替代纸质证照核验;需出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可直接出示“电子两证”;需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可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扫描并打印“电子两证”,申请人免提交。

(三)推动电子证照制发。在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直接办理的事项,必须要实现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制发,电子证照直接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杜绝只制发纸质证照不生成电子证照数据的现象。

三、保障机制

(一)调整事项要素。要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张表单”中所有事项进行要素调整,特别是调整每个事项申请材料的材料来源,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的要注明数据共享,以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时执行。请各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安排专人登录3.0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梳理标注免提交事项

(二)加强业务培训。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住建局(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批工作人员,组织专题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对于各类电子证照、“电子两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应用的充分了解,从试点电子证照和“电子两证”开始,熟练掌握并实际应用。

(三)强化宣传,鼓励创新。加强媒体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短视频、数字杂志等形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证照应用进行广泛宣传,结合窗口实际业务办理,引导企业了解政策规定并实际使用。同时,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建筑领域应用场景和电子证照类型,探索将标准化的申请材料纳入电子化应用。

(四)强化安全保障。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保证证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切实强化技术保障,做好电子证照生成、存储及应用的全流程监管,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安全可控。

竹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