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公监发〔2022〕6号
关于印发《竹山县2022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
根据《竹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五部门定于2022年7月至8月对全县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竹山县2022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做好准备。
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竹山县2022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高效管好一件事,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会议联席、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和信用联合奖惩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处故意抬高或者量身定做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签订背离招标实质内容的协议等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主体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检查内容
对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项目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2.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投标人(或者授意招标代理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问题。
3.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
4.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性,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操纵招标,与投标人、招标人共同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等问题。
5.检查中标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招标实质内容的协议等问题。
6.检查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问题。
7.检查交通、水利项目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将招标文件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库,随机抽查项目不少于5%且不少于10个,同步检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未进场交易的未招先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22年7月至8月。
六、检查步骤
1.做好抽查前的准备。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创建检查计划和检查任务,各单位指派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检查活动。确定随机抽查的任务后,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了解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准备好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2.依法依规开展检查。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每项检查保障执法检查人员2名以上,按照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其他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抽查结果网上公开。检查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公开。
4.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由执法人员提出监督意见,并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涉嫌违法的,立案查处。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做好资料归档。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总结报告,并做好抽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执法责任机制,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
(二)严肃工作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本次行动任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确保执法检查彰显公平正义。
(三)强化成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将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相关责任主体要针对整治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