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排水规划设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有关要求,竹山县气象局、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编制竹山县暴雨强度公式,现公布如下:
总公式:
(单位:mm/min)
或
(单位:L/(s·hm2))
其中:q或i 为设计暴雨强度(单位:L/(s·hm2));
t为降雨历时(单位:min);
P为重现期(单位:a)。
该公式作为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自公布之日起启用,主要适用于竹山县城区,乡镇可参照使用。
(联系人:许鼎;电话4226611)
竹山县气象局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