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以茶叶为主的农业产业持续绿色发展,以社会化 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重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宜机化 改造、科学管护和绿色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按照我县“一主两大四特”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结合《省农业农 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农 机具进行奖补,特制定竹山县 2022 年产业机具奖补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从事茶叶、食用菌、烟叶、药材、畜牧生产的农业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经营大户。
二、奖补机具及金额
奖补机具主要是能够迅速促进我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大大
提高我县特色产业机械化率、有着明显的带动作用的农机产品;
为我县的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的农机农业设施
装备。
奖补总额 200 万元,从县政府批复之日起实施,补完为止。
奖补机具品目及标准见附表(附件 2)。
三、机具奖补要求
所有奖补农机具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
1.农机新产品或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需
要有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无推广鉴定证书的,应有完备的技术设
计和使用说明,有产品的完整的标准。并需经竹山县农机服务中
心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评审核准后执行。
2.奖补产品是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时,应是
纳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
3.三年内,我县未实际销售同类产品的,应有我县境内不少于三家用户的使用情况评价,并经竹山县农机服务中心核验的产 品。
四、奖补原则
乡镇政府负责核实享受奖补政策的主体,县农业机械服务中 心负责核实奖补机具购买的真实性,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兑 付。奖补方式采用奖补对象直接购买,经逐级核实后,由县财政 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奖补对象的账户。
五、实施流程
1.奖补对象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农技服务站领取
一式二份《竹山县产业机具奖补申请表》(附件 1),并如实填写
相关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后,交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一份由乡镇
审核单位留存,一份由购买者持有用于办理奖补手续。
2.奖补对象购买农机产品后,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
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乡
镇审核的奖补申请表、购机发票、购买者农商行一卡通(账户),
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奖补手续。
3.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核实流程进行
奖补机具的核查。核实时填写《竹山县产业机具核查表》,核实
后编制《竹山县产业机具奖补汇总表》。
4.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将《竹山县产业机具奖补申请表》、《竹
山县产业机具核查表》和《竹山县产业机具奖补汇总表》一并报
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奖
补对象的账户。《竹山县产业机具奖补汇总表》一份留存县财政
局,其他材料交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存档。
六、纪律要求
1.各村委会、乡镇应严格把控享受奖补对象关,确保奖补机
具为我县重点农业产业服务。违规审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2.所有的奖补机具 3 年内不得转卖。发现转卖奖补机具由所
在乡镇负责追缴奖补资金上缴财政。并处以违规人员或单位两年
内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县级其他补贴的处罚。
3.购买奖补机具后要求退货的,先由所在乡镇在乡镇内调剂,
乡镇内无法调剂的由县农机服务中心调剂。无法调剂的,购机者
应在办理退货手续时,一并将奖补资金退回县财政部门。
4.农机经销商或厂家不得出售劣质产品,不得以质次价低的
产品扰乱奖补机具市场,不得销售贴牌或换标机具,奖补机具的 销售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不得高于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销售价, 也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十堰市范围内的销售价格。经销商或厂家的 市场销售价格需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报备,县农业机械服务中 心审核后方可经营奖补机具。一经发现经销商或厂家违反此规 定,将取消违规经销商奖补产品的经营资格,并由违规厂商承担 全部责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奖补机具手续的人员应热情、周到做好服务工作。核查人员严格核查纪律,做到申请人和购机者一致,申请购买机具 和实际购买机具一致,发票上标明的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和实物一致。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领导 处理,不得有核查不实、不准甚至未经核查直接通过等现象的发 生。违反此规定者,根据违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竹山县产业机具奖补申请表
附件 2:竹山县 2022 年产业机具奖补品目及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