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谭贝、喻俊、朱名月 | 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3月23日在溢水镇燕子山村庙子沟矿点2号矿洞非法开采绿松石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1.责令谭贝、喻俊、朱名月三人停止违法开采绿松石矿的违法行为,并对三人违法开采绿松石的行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2.对谭贝、喻俊、朱名月等三人按违法所得矿产品鉴定价值的40%处以罚款,即每人1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