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章成才、王康等七人在竹山县溢水镇五房沟村郭家沟绿松石矿区涉嫌非法开采绿松石一案 | 2021年8月16日,章成才(已判处刑罚)为王进、王康、王全艮、周艳琴、汤艳东、王全林(已判处刑罚)等7人提供便利在溢水镇五房沟村郭家沟矿点非法开采绿松石原矿,开采绿松石原矿465克,2022年1月10日,经竹山县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竹价认字[2022]01号)认定465克绿松石原矿价值人民币432.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1.责令王康、王进、王全艮、周艳琴、汤艳东等五人停止违法开采绿松石矿的违法行为; 2.对王进、王康、王全艮、周艳琴、汤艳东等五人分别处以17.3元(432.45元×20%÷5)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