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竹山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3-456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16:10:13
发布机构
竹山县乡村振兴局
文号
竹乡振发(2023)9号

关于下达竹山县2023年第批中央、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市财政局十财农发[2023]83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申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从项目库中选定并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第二批中央、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2683万元,请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要求抓好衔接资金项目实施

一、安排依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

二、参考因素。一是参考2021、2022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对巩固脱贫成效较差的项目类型暂不安排年度项目,重点支持农业全产业项目和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性支出,接推进乡村振兴主导产业设施农业和巩固成果补短板项目二是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程序申报入库的成熟项目为依托,围绕主导产业和人居环境整治等,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三是充分考虑17个乡镇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持续推进2023年市县示范村建设,实现建成见效四是及时兑现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命名奖励政策,激发县(市、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积极性五是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

三、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竹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竹财发〔2022〕6号)文件要求,组织项目报账和公开公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严肃性

四、加强绩效管理。请各乡镇和项目牵头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竹山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绩效指标,全过程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资金监管。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监管作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好乡、村两级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知晓度。

附件:《竹山县2023年第中央、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明细表》

竹山县乡村振兴局竹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竹乡振发(20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