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湖北省竹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894号)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县拟就湖北省竹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湖北省竹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月22日上午9点
四、听证地点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会议室
五、听证组成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由我县部分镇(办、处、区)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各听证代表于2024年1月21日上午12:00以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信函邮寄方式送至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联系人:袁晓家;联系电话:18986903247)
七、听证须知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证会相关材料,参加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三)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四)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特此公告。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竹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jp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