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011446809/2024-2843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11:38:20
发布机构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竹自规罚〔2024〕5号

案件名称

黄永楚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牛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竹自规罚〔202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

黄永楚

住址

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大桥村6组

身份证号码

420323********3719

联系方式

130****6788

违法事实

黄永楚于2023年1月在竹山县得胜镇大桥村6组(灯草池)擅自占用耕地197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86.96平方米)建设养牛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黄永楚15日内改正在竹山县得胜镇大桥村6组违法占用耕地197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86.86平方米)建设养牛场的行为,拆除地面建(构)筑物,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4年6月2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