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于2011年5月至9月在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占地6192平方米(9.288亩)建设免烧砖厂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资规罚〔2024〕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十堰市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235798615382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明 | |
违法事实 | 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于2011年5月至9月在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占地建设水泥砖厂,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规〔2010〕1号)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违法占用的6192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楼台乡庙湾村村集体; 2.责令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限期30日内日拆除在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违法占地上建设的办公室、制砖车间、活动板房等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3096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