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引客入竹”旅游奖补办法
为大力培育百亿级文旅康养产业,推动竹山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组织县外游客来竹山旅游的旅行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旅行社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2.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从事“引客入竹”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执行相关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守法经营;确保游客安全出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过夜旅游奖补
1.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形式单次组织30人以上游客来竹旅游住宿1晚并在桃花源街区等景区游览的旅行社,按照3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
2.对符合前款要求并组织游客游览县内以下景区的旅行社,在30元/人次奖补标准基础上,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累加奖补:
游览女娲山旅游区10元/人次;游览太和梅花谷旅游区10元/人次;游览圣水湖旅游度假区10元/人次;游览武陵峡·桃花源风景区15元/人次;游览秦巴民俗风情苑5元/人次;游览九女峰生态旅游区5元/人次;游览观音沟旅游区5元/人次;游览五福龙井旅游区5元/人次。
3.对组织团队游客在竹山旅游的旅行社,在上述奖补标准的基础上,游客在竹山每增加住宿1晚,按15元/人次奖补。
(二)铁路旅游奖补
对以普通专列、高铁专列形式单次组织100人以上游客在竹山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每趟专列2万元给予奖补(与过夜旅游奖补不重复)。
(三)航空旅游奖补
对以包机方式单次组织50人以上游客在竹山县内酒店、民宿住宿2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每班专机2万元给予奖补(与过夜旅游奖补不重复)。
(四)研学旅游奖补
1.对单次组织100人以上县外学生来竹山开展“一日游”研学并游览2个及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照10元/人次给予奖补。
2.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形式单次组织30人以上县外学生在擂鼓镇西河、城关镇刘家山、麻家渡镇女娲山通用机场等符合研学旅行基地标准的旅游点(经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开展“一日游”研学的乡镇人民政府,按10元/人次给予奖补。
3.对组织县外学生在竹山开展研学活动并住宿的旅行社,按过夜旅游奖补标准执行。
4.对组织5000人以上县外学生在竹山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
(五)规模累计奖补
对全年累计向竹山县输送过夜游客达到1万人次、2万人次、3万人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6万元、9万元(不累计奖补)。
(六)市场宣传推广奖补
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文旅体重大活动以及赴县外参加文旅展会、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投放旅游广告的组织、企业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
三、申报程序
1.凡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政府需执行一团一报备。在旅游团来竹开展旅游休闲观光活动2天前,向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报备并接受检查;旅游合同、保险单、旅游团队行程单必须随团递交至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审核;来竹旅游线路以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审核或推荐的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不予奖补。来竹旅游结束后30天内向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递交印证资料(包括:团队游客详细信息表、游客来竹住宿发票、游客住宿清单、团队游客现场确认表、旅游租车信息及租车合同、游客游览景区集体照等)。除“规模累计奖补”外,针对团队游客的各类奖补资金均按季度兑现,即当季度期满后,需在15天内提出奖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由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严格审核后,按程序申报、兑现。
2.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对提出申请奖补的事项进行核对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奖补资金。
3.凡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符合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条件。
4.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如实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5.若来竹的旅游团发生旅游投诉、负面舆情情况,根据事件影响程度予以降低奖补标准或者取消相应奖补。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办法由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