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民政局违法占地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1446809/2025-039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09:59:44
发布机构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竹资规罚〔2025〕1号

案件名称

竹山县民政局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明清火葬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竹资规罚〔202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竹山县民政局


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323011446729B


法定代表人

余娇娥

违法事实

竹山县民政局未经批准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10月在竹山县城关镇明清社区8组小牛尾沟占地4704平方米(7.056亩)建设殡葬设施(明清火葬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竹山县民政局将违法占用的470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竹山县城关镇明清社区;

2.没收竹山县民政局在竹山县城关镇明清社区8组小牛尾沟违法占地建设的殡葬设施(明清火葬场);

3.对竹山县民政局违法占地行为处以470400元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零肆佰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5年1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