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重晶石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抵押双方认可并告知我局,现予以公开。
一、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重晶石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9年8月19日,抵押期限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8年5月21日。根据双方申请,我局已将抵押相关情况录入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
二、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三、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四、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我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附件: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重晶石矿采矿权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