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等环节,竹山县三勇蒿本大药房店、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宏发小区壹柒肆分店、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广场路大药房等3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十堰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要求,准予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宏发小区壹柒肆分店、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广场路大药房等2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准予换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竹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0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竹山县三勇蒿本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
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宏发小区壹柒肆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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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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