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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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00:00:00
发布机构
文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年12月19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主送(略):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解决全市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薄弱、主体责任难落实、宣传教育难奏效、事故隐患大”交通安全管理单打独斗现状和人力、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交管”工作机制
  (一)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3〕188号)精神,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管委”),由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牵头负责,借鉴竹溪经验,真正落实并完善以党委、政府牵头的“大交管”机制及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履职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机制措施,将辖区县、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各乡镇均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专职副镇长具体负责,在“县交管委”指导下,具体主导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依托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村组干部,整合执勤执法力量,经常性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控,积极主动配合交警开展联合整治、安全宣传教育、险路险段排查整治,由单纯的查车况、纠违法转型为保畅通、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管理。
  (三)各地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疑难问题,提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托大交管平台,规范、指导、督办和考核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考评考核办法和联席会议、定点联系、宣传教育、问责等制度建设以及农村客运安全、重点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等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主责主抓”的要求,依法承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县级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具体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等基础工作台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村组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
  (六)各村(农、林场)要明确2名村干部兼任本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本村道路、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摸底排查、安全检查和劝导工作,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赶集庆典等群体活动的督导申报、安全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七)各乡镇派出所实行“队所联勤”工作制度,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勤、执法工作,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加强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的道路防控、巡查、整治等工作。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硬件保障机制
  (八)落实专门机构。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健全“交管办”,安排有专门办公场所。
  (九)落实专职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乡镇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落实乡镇交管办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
  (十)落实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每年要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乡镇交管办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十一)落实专门装备。各县市区要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交管办的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保障。合理增加县市交警部门的协警力量,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巡查管控。
  (十二)落实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工作。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点;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
  四、强化重点交通安全对象的重点管理
  (十三)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管理。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所有中、小学校的出行规律和乘车需求,重点加强学生周末回家(返校)和寒暑假开学(放假)、春游、集中考试、竞赛等重大节点的安全出行管理,加强对面包车、摩托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管控,坚决杜绝黑车、农用运输车拉载学生。
  (十四)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92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积极、忠实履行职责。要建立暴雨、塌方、泥石流、冰雪雾天联合防范机制,气象部门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对容易发生险情、堵情的辖区道路,各级政府要主动协调、督促交通路政、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提前做好设备调集和物资储备,调集足够的人员和力量,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要迅速联动,各司其职,在最短时间内传递信息、集结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除险清障,保障疏散和救援道路畅通,防止灾害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
  (十五)渣土车安全运输管理。各地要树立所有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的理念,学习城区公司化运作模式,大力开展以严厉打击渣土车非法改装加高厢板为重点的整治行动,2015年6月前必须整改到位。
  (十六)农村面包车安全管理。各地要强化提示牌粘贴、面对面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方式,严格村组户籍化源头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路途管控,尤其要重点监管面包车运送学生上下学、红白喜事运送服务等乘车安全。
  (十七)推进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各地要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型货车、客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统一标准安装北斗或GPS监控系统,建设监控平台,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违法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实时监控。城区首先从市交通局所管理的公交、客运、危险品运输车、出租车公司以及教育局所管理的校车、执法局管理的渣土车开始,新入籍大货车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共同负责,要于2015年6月前完成安装对接工作。
  五、建立督查督办、考核问责机制
  (十八)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政府将对各地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总结、提炼、固化农村道路执勤执法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组织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十九)市交管委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全面考核评价,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十)市交警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堵塞通报抄告机制,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通报情况。
  (二十一)各县市区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各乡镇“交管办”履职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在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区)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单独为交通安全加权5分,同检查、同考核、同兑现。
  (二十二)各级政府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内工作成效显著、绩效突出、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辖区责任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同一道路一年内交通事故死亡达3人的乡镇(场、区)实行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其他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年度考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对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