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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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03日 16:12:33
发布机构
竹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为有效保护堵河渔业资源,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5〕1号)、《省水产局关于同意在堵河流域竹山段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函》( 鄂渔函〔2016〕27号)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竹山县境内堵河流域。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游钓。实施非法捕捞和游钓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水产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期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农业农村、公安、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对执法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餐馆等场所全面检查,确保禁渔期内实现“库河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三)为确保我县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对发现非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0719-4223869

  专此通告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