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县公证处依某投资公司申请,参与协助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重大先予执行案件,对排除妨害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充分发挥司法辅助职能。
某投资公司在产业园紧急建设一招商引资项目,已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由于被告一直不腾退涉案砂场,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故提供足额担保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县法院认为符合情况紧急情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投资公司申请县公证处进行司法辅助,对案件强制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炎炎烈日,公证人员不畏辛苦、坚守职责,为期三日的先予执行现场证据保全公证落下帷幕,公证员以自己专业的技能、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完成既定任务的决心,圆满完成了此次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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