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关于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竹发〔2022〕4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竹山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推荐竹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竹普法办〔2021〕7号)精神,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组建我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人员组成
竹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分为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党内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等类别,由69名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且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老师、法律实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
二、讲师团成员聘期
(一)讲师团成员聘期一般为五年;
(二)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县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讲师团成员工作职责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专业特长,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提供法治宣传,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引导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二)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县普法办统一安排,并根据
邀请单位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授课的,
要提前告知邀请单位,邀请单位可选择相同领域的其他成员授课。
(三)加强自身建设,结合研究领域,按照精准普法原则,积极创新形式,采取以案释法、析事明理等方式进行宣讲,防止出现就法条讲法条、联系实际不紧、针对性不强、听众不感兴趣,力争每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各种服务保障,确保讲师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资源,深入开展宣讲活动。邀请单位要及时将受众意见建议反馈给讲师,以利于宣讲人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要将讲师团成员授课情况及时向县普法办反馈,便于调整或补充讲师团成员。
(三)履行普法社会责任。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其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讲师团成员受邀举办讲座或培训,授课费由邀请单位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四)定期通报讲师团成员工作情况。县普法办将适时通报普法讲师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根据邀请单位和受众人群的反馈,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表扬激励工作,不断提升讲师团工作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联络方式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时,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县普法办。
县普法办联系方式:4225356;zspfb@163.com。
附件:1.竹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竹山县“八五”普法志愿者队伍统计表
中共竹山县委宣传部 竹山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竹司发【2022】10号关于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