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7日(7个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十堰市竹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9-4226625
邮 编:442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关于竹山县文峰乡霍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竹环函【2022】39号 | 2022年11月18日 |
| 关于竹山县楼台乡对峙河流域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竹环函【2022】40号 | 2022年11月18日 |
附件:竹环函【2022】39号竹山县文峰乡人民政府竹山县文峰乡霍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批复.pdf
附件:竹环函【2022】40号竹山县楼台乡人民政府竹山县楼台乡对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