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月30日-6月7日(7个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十堰市竹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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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北沃斯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竹环函〔2024〕22号 | 2024年5月27日 |
2 | 关于宝丽迪(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0吨PET塑料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竹环函〔2024〕23号 | 2024年5月31日 |
3 | 关于竹山县诚成木业有限公司竹山县宝丰镇诚成木业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竹环函〔2024〕25号 | 2024年5月25日 |
附件:竹环函(2024)25号关于竹山县诚成木业有限公司竹山县宝丰镇诚成木业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竹环函〔2024〕22号关于湖北沃斯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竹环函〔2024〕23号关于宝丽迪(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0吨PET塑料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