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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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02:55:00
发布机构
竹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县后勤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现将送检、检测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校水样送检情况

  学校生活饮用水无检验合格报告的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属于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镇水厂统一供水并且有水质检验合格报告的不需再检测。未送检乡镇:城关镇、麻家渡镇 。

  二、学校水质检测情况

  全县15个乡镇76所学校落实了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送检工作,其中水质检测合格8所学校,合格率为10.52%,不合格水样多为“总大肠菌群”超标。针对此次水质检测发现的问题,县疾控中心专门下发了《工作指导意见书》,要求学校按照指导意见加强饮用水的管理。

  三、问题学校整改情况

  县教育局5月19日下发的《校园安全工作提醒函》,要求检测不合格的饮用水属于乡镇、村集中取水的,乡镇中心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书面请示,积极协调当地加强集中供水的管理,确保学校复课后的水质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饮用水属于学校自备水源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指导意见书》的指导意见,做好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并加强日常管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县学校后勤办。截至6月2日,15个乡镇中心学校上报了整改材料,但大多数乡镇仅仅是给政府作了书面请示,无实质性的整改落实,学校自备水源也未进行消毒处理。整改彻底的乡镇有潘口、楼台乡中心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送检不合格饮用水的整改。

  2.严格按照《十堰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

  3.要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要建立水质检测长效机制,每学期初,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要进行检测并获得水质检验合格报告,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4.加强健康教育。各校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引导学生养成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