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引号
011446809/2021-2783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15:29:17
发布机构
竹山县教育局
文号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竹山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秋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湖北省竹山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现役军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已取得学历的人员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竹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学历标准

  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可以视为合格学历。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竹山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竹山县教育局。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现场确认点竹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804室,电话0719-4222908。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中小学教师版、2.幼儿教师版)



  竹山县教育局

  2021年9月5日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幼儿园老师体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