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1-4974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11:54:59
发布机构
竹山县教育局
文号
竹教普字〔2021〕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义务教育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入学对象

随迁子女是指随同进城务工就业父母或监护人在竹山城区或各乡镇辖区合法居住,无竹山城区或各乡镇辖区户籍,依法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随迁子女入学原则

1.坚持“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坚持“两纳入”原则。坚持“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规模变化的动态监测,科学规划调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要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 县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严格按照《竹山县城区小学2021年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竹教字〔2021〕13号)规定执行;乡镇中心学校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文件指定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确保其免试就近入学

3.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查询核实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如:转入学生可凭学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学籍网查询其学籍信息的,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查询到结果的,可要求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卡或学籍号码。

、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1. 细化招生办法。中小学要依据本《通知》提出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

2. 注重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提前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社区公告栏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报名方式、入学流程、工作要求、咨询方式以及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尽可能扩大政策知晓度,使广大进城(乡镇)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 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将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对于以各种理由刁难拒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向随迁子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加强教育关爱。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情感上、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学习和生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5. 促进合力育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要建立随迁子女教育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长的联系,及时将随迁子女的情况反馈给家长。帮助家长积极探索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及管理方法,促进家校合力育人。

                     竹山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