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竹山县2015年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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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02月16日 00:00:0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竹山县2015年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16日
  竹山县2015年食品安全监测计划
  第一部分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一、监测目的
  了解竹山县食品中主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分析竹山县食品安全状况,确定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县政府发布和执行食品安全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形式
  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采用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形式。常规监测是针对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专项监测是针对国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或者为确定污染原因等特定目的,由法定监测机构开展专门监测。
  三、监测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竹山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监测方案,监测数量不少于县政府要求的样品抽查计划。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项目共822项,既包括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有害元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常规监测,又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禁用药物等专项监测。《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及检测分工》、《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检测项目、采样环节》见附表。
  四、监测方法
  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方法根据《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指导实施。
  五、监测方式
  本年度的监测工作采取采样与检测相对分离,分散采样,集中检测的办法进行。
  六、监测结果报告
  各乡镇(食安办)和各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自行检测的,应当在样品采样后的15日内,向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报送监测数据。经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复查)的,检测结果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样单位1份。
  凡上报省、市的监测数据,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分析汇总,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
  七、质量控制
  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按照质量控制方案和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在细化质量控制方案和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制订竹山县产品检验检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组织各乡镇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
  第二部分  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一、监测目的
  掌握竹山县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和分析食品中致病菌变化情况及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关联性;完善竹山县食源性致病菌分型数据库,提高食源性疾病爆发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了解竹山县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趋势,为指导抗生素在食物链中的合理使用,控制耐药菌株传播提供基础数据。为县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形式
  (一)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是针对竹山县居民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肉与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饮用水、调味品、加工坚果与籽类等10类食品中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开展的监测,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县疾控中心等相关检验机构协助。
  (二)专项监测。
  餐饮食品监测。包括餐饮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食用冰等、学生餐、外卖营养餐,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耐药性监测。监测对象为食品样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株。由竹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县疾控中心等相关检验机构协助。
  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监测对象为食品样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单增李斯特菌分离株。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县疾控中心等相关检验机构协助。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竹山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方案。要综合考虑本地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常规监测的监测点、采样位置和采样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对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包括10类食品9种微生物指标,样品来源于市场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食品店(C1)、农贸市场(C2)、学校周边商铺(C3)、网购(C4)及餐饮环节(D),样品采集应覆盖城镇和农村。
  四、监测方法
  监测点定义。指根据竹山县行政区划,在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的乡镇。
  监测点的确定。各乡镇食安办设定监测点应基本覆盖全乡镇。各乡镇常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五、监测结果报告
  各乡镇食安办和各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同时向县食安委报告。
  六、监测工作管理
  竹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相应技术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及资料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
  各乡镇食安办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督导考核,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竹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对中心实验室、农产分中心、疾控中心、畜牧疫检中心等机构的工作协作与督导。
  附件:1.2015年化学污染食品监测采样计划任务总表
  2.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和数据上报
  相关要求
  3.2015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
  4.2015年学生餐专项监测计划的采样要求
  5.2015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采样记录
  表
  6.样品类别说明

  附件6:
  样品类别说明
  一、肉与肉制品
  (一)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以鲜(冻)禽、畜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蔬菜和(或)辅料,经预处理(切制或绞制)、混合搅拌(或不混合)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一种半成品。
  (二)冷冻肉糜制品:以鲜(冻)禽、畜肉为主要原料,经绞碎后,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搅拌、成型、加热(或不加热)、速冻等工序的预制产品。
  (三)生食肉类产品:未经腌制、风干和加热等,直接食用的禽畜肉。
  (四)禽肉:鸡肉、鸭肉、其他肉类、可食用内脏、头、翅、皮等。
  (五)畜肉:牛肉、羊肉、猪肉、其他肉类、可食用内脏、头、皮等。
  二、水产及其制品
  (一)冷冻挂浆制品: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洗净、调味等预处理的水产品表面涂抹面粉或裹粉等水浆状物后,再冷冻保藏的半成品。
  (二)冷冻鱼糜制品: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绞碎后,配以调味料等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搅拌、乳化(或不乳化)、成型,加热或不加热、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的产品。在≤-18℃条件下贮存和≤-15℃条件下销售。
  (三)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包括熟干水产品、炒、蒸、煮、凉拌、煎炸、熏、烧烤、发酵等加工方式。
  三、饮用水
  (一)直饮水:指通过设备对原水进行深度净化,达到人体能直接饮用的水。包括:管道分质直饮水、终端直饮水 。要求上报时对终端直饮水的净化方式进行分类。 注明过滤方式或产品型号(举例:5微米PP棉+颗粒活性炭+ 1微米PP棉+RO反渗透膜+后臵活性炭)。
  (二)桶装饮用水:注明饮水机已使用的时间、桶装水放臵的时间、最近一次饮水机清洗的时间(举例:饮水机已使用18个月、桶装水放臵2天,最近一次饮水机清洗在3个月前)。
  (三)从冷水口采集,包装方式为散装。
  四、蛋及蛋制品
  (一)2015年监测食品类别为鲜鸡蛋。
  (二)注意事项:仅采集带壳鲜鸡蛋,勿采集经过蒸炒等处理后的产品。
  五、调味品(酱及酱制品)
  (一)酿造酱是以豆类、谷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糊状制品。
  (二)配制酱是以酿造酱为基料,添加其他各种辅料混合制成的酱类。
  六、学生餐(学生早餐、午餐、晚餐)
  (一)采样要求。
  1.学生餐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统一供应的食物,包括自制和集中配送食品。
  2.采样量不超过单次用餐量。
  (二)采样注意事项。
  1.不采集粥类、汤类食品。
  2.主要采集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蛋、奶、凉拌制品、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等,不采集刚经过较高温度处理的食品。
  3.如果饭菜混合,请合并成一份样品进行检验,食品类别为“盒饭”;如果每样菜品都是独立包装,分开收纳,可作为多份样品上报,按照具体类别上报米面制品、中式凉拌菜、热菜等。
  (三)学生早餐监测涉及的食品类别。
  1.餐饮食品-米面制品、中式凉拌菜。
  2.蛋与蛋制品-蛋制品(不改变物理性状)-卤蛋、咸蛋、水煮蛋、茶叶蛋等。
  3.豆制品-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类。
  4.肉及肉制品-肉制品-熟肉制品。
  5.焙烤及油炸类食品-饼干、蛋糕、面包、中式糕点。
  6.乳与乳制品-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风味发酵乳等。
  7.餐饮食品-米面制品、热菜、中式凉拌菜、盒饭类等。
  8.水果及其制品-生食类水果-去皮或预切。
  9.蔬菜及其制品-生食/半生食类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