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竹山县2015年度药品化妆品及消毒用品
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竹山县2015年度药品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监测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31日
竹山县2015年度药品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监测计划
为加强全县药品、化妆品及消毒用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情,现将2015年度全县药品、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监测计划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一)药品及化妆品。
根据省、市药品监测抽样计划,确定全县药品及化妆品监测任务为:
1.完成省级药品抽查任务53批次,市级监测任务20批次。具体项目为:(1)药品日常监测完成省级30批次、市级10批次任务。(2)基本药物抽查监测完成省级10批次、市级3批次任务。(3)中药饮片抽查监测完成省级5批次、市级3批次任务。(4)医疗机构(县、乡、村)及医药企业专项抽查监测完成省级8批次、市级4批次任务。
2.完成药品和化妆品快筛任务260批次。
3.其他药物制剂的抽验品种及数量,按照上级通知,适时安排。
(二)消毒用品。
1.室内空气(手术室、监护室、供应室无菌区、产房与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等)细菌总数(必要时,检测溶血性链球菌)。
2.消毒液(内窥镜室、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检验科、口腔科等)有效成分含量、污染菌量(必要时检测致病菌)。
3.环境物体表面(手术室、产房与母婴同室的护理台面、监护室、治疗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等)细菌总数、致病菌。
4.紫外线杀菌灯的紫外线辐照强度。
5.灭菌器的灭菌效果;医用灭菌物品的无菌试验;接触黏膜、皮肤的医用物品的细菌总数及致病菌;灭菌内镜的无菌试验;消毒内镜的细菌总数、致病菌。
6.透析用水(有血液透析室的医院需要监测)的细菌总数,化学污染物(必要时)。
二、监测对象、方法与评价标准
(一)监测对象。
1.药品质量抽查:全县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及全县辖区内药品批零企业(门店)。
2.消毒质量监测:全县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服务机构和消毒用品经营企业。
(二)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GB15982-2012)、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等法律法规与规范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查和实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依法评价,为上级指导药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质量,减少频次。
药品监测,2015年度对县城区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门店)监测2次,对其他乡镇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门店)监测1次。消毒用品监测,2015年度对县级医疗机构监测2次,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监测1次。
(二)健全制度,认真考核。
各被监测及抽查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好工作记录,主动开展自身监测,积极协助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工作。监测结果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统一发布,并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指导,全力服务。
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消毒用品质量监测及药品监测抽查工作,对基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积极为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对于抽验不合格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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