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索引号
011446809/2022-5731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09:01:13
发布机构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无发文字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二、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所需材料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③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④申请人及配偶结(离)婚证;

⑤申请人就业创业证;

⑥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③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④申请人及配偶结(离)婚证;

⑤申请人及合伙人就业创业证;

⑥合伙人身份证;

⑦企业信息查询单;

⑧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四、贷款额度和年限

个人贷款: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咨询电话:0719-4228602。

八、办理地点: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楼703。

九、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或网上查询(鄂汇办APP)。

重要提醒

1.申请人及合伙人须为失业人员,申请时和贷款持续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    2.申请人和合伙人在贷款存续期间,若有就业状态变动、身份变更、退休(退职)、营业执照注销或重大变更等情形将停止贴息或追回贷款。

3.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人办理贷款需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

5.审核通过后将直接转至经办银行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经办银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所提供资料及复印件内容需真实、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