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经办指南
一、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其中一类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凡具有本具户籍或本县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为准)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参加失业保险(以系统查询为准)且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失业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指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以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为准)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处于无业状态且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的家庭成员(由社区提供相关证明)。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低保信息系统登记且正在领取低保待遇的人员(以低保证及最近领取低保金明细为准)。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户口簿显示在同一家庭户口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由行政村提供证明)。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无就业经历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或学信网备案材料以及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8.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指16岁以上持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脱贫人口。指纳入政府脱贫系统信息中的人员(以扶贫手册为准)。
11.符合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步骤一: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电话:4225945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步骤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人社局702室,业务电话电话:4225218
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登记照片1张;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系统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鄂汇办》App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审核。将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录入湖北智慧平台并公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步骤三、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电话:4225945
步骤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各乡镇人社中心窗口受理,业务电话:4225218
申领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原件1份
3.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原始票据(原件核验后退回);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登记照片1张;
5.申请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乡镇人社中心窗口办理或《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审核。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审核、审批、公示、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鄂汇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