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在湖北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 三)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719--4228602。
(四)注意事项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一)享受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二)申请条件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三)补贴标准2000元(四)申报途径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719--4228602。(五)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三、返乡创业补贴(一)享受对象
返乡创业人员,即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二)申请条件1.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下同)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未享受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返乡后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3.返乡人员系5年内(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带动3人就业。(三)补贴标准5000元(四)申报途径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719--4228602。(五)注意事项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鄂汇办APP)
四、业务表单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彩照)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 号码 | 《就业创业证》 号码 | (非必填项) | ||||||||
类别(在对应项目前的□内打√,下同)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人员类别 |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学年起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 |||||||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大学生 □返乡创业退役士兵 | |||||||||
创办项目 名称 | 经营地址 (或网址) | |||||||||
工商注册 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带动就业人数 | ||||||||
开户行全称 | 个人银行 账号 | |||||||||
个人申请 承诺 | 我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盖手印):年月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