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
(二)办理程序
由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待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即完成备案。
(三)申报材料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备案承诺书;
法人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需提供);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建筑面积300㎡以上的需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竹山县民政局(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东区8层)
(六)咨询电话:0719-4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