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

索引号
011446809/2022-3262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17:10:00
发布机构
竹山县民政局
文号

养老机构备案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

(二)办理程序

由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待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即完成备案。

(三)申报材料

  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4.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5. 备案承诺书;

  6. 法人登记证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9. 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需提供);

  10.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建筑面积300㎡以上的需提供);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竹山县民政局(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东区8层)

(六)咨询电话:0719-4231230

附件: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的材料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