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
一、参与机构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社区养老机构(组织)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排泄护理、护理协助、康复护理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项目的能力;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我对象名单;
3.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三)老年人能力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应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2名,兼职人员需签订规范的劳务(服务)合同;
3.评估人员应具备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评估人员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具备相关评估从业经历,且必须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专项培训与考核,同时拥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或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的实务经历与专业背景;
5.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6.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7.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四)其他要求
1.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2.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十堰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4.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二、补贴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劵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50%,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统一要求,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
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面向本地区参与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养老机构、评估机构统一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竹山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组织)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提供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的养老机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附件6)。
8.诚信承诺书(附件5)。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9日前按要求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2.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区参加消费项目的参与机构,加盖公章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3.县级民政部门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4.县级民政部门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五、联系方式
竹山县民政局0719-4231230
附件:1.竹山县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竹山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
附件1
竹山县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次) |
1 | 评估服务 | 失能等级评估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为护理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服务 | 20-60分钟 |
2 | 机构服务 | 长期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3 | 机构、社区服务 | 喘息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短期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4 | 机构、社区服务 | 日间托养 | 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日间照料护理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5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6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7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送餐、鼻饲服务等 | 30-60分钟 |
8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浴 | 上门擦浴、洗浴,门店助浴等 | 20-60分钟 |
9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洁 | 头面部、手足部、口腔等清洁护理,理发等 | 20-40分钟 |
10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行 | 室内移位、室外助行灯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1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2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3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二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10-30分钟 |
14 | 基础照护服务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5-30分钟 |
15 | 基础照护服务 | 康复护理 | 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 5-30分钟 |
16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 5-30分钟 |
17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血压、血糖等 | 5-10分钟 |
注:具体项目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统一要求,以“民政通”相关板块信息为准。
附件2
竹山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号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机构/场所经营面积(㎡) | 备案床位数 | ||
机构从业人员总数 | 机构服务人员数 | 持证护理员: 评估师: | |
其他: | |||
申报服务项目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行号 | 银行账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竹山县民政局关于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附件3
X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次) | 收费标准 |
1 | 评估服务 | 失能等级评估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为护理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服务 | 20-60分钟 | |
2 | 机构服务 | 长期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
3 | 机构、社区服务 | 喘息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短期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
4 | 机构、社区服务 | 日间托养 | 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日间照料护理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
5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
6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附件4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规定。本机构或评估人员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2.严格履行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人或家属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4.活动开展前组织对机构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5.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检查。
6.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提升养老服务体验,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活动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4.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5.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6.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7.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相关部门检查。
8.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竹山县关于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