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1-244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0:54:2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胡亚波同志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山,副市长王晓同志批示意见;进一步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4月15日至4月26日。

二、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和监管执法情况;

(二)重点突出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等)管理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人员违规违章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场所安全风险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扬尘管控情况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监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然灾情的预测防范和抢险救援机制建立情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应急疏散、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十堰城区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对市城区(含张湾、茅箭、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20%在建项目;各县(市)区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带队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检查组随机抽查当地至少5个在建项目。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  检查张湾区、武当山特区

组  长:王定斌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成  员:洪小平(13872757043)、杨定龙。

第二组  检查在建市政项目(含PPP项目)

组  长:王  健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王学林(13593765343)、包燕来、刘云波。

第三组  检查茅箭区、经济开发区

组  长:曾  春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周  昕、刘  聪(15337355055)。

第四组  检查十堰城区污水处理项目

组  长:沈  义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房德法(18986906628)、肖  剑、喻  亮。

第五组(丹江口市检查竹溪县)

第六组(郧阳区检查竹山县)

第七组(郧西县检查房县)

第八组(竹溪县检查郧阳区)

第九组(竹山县检查郧西县)

第十组(房县检查丹江口市)

十堰城区装饰装修项目由市装饰办自行组织检查,县市区交叉检查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自行对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1名局领导班子带队检查,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交叉检查顺利进行。

(二)全面消除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用表(附件1),凡是安全检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所有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各检查组要突出实效,落实专人,将交叉检查情况(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受检项目问题清单(附件2)、本次检查情况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下班以前上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各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组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安排检查日程等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刘聪,电话:8672376;邮箱:76511671@qq.com

附件:

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用表

2、受检项目问题清单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受检项目问题清单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