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9号
电话
0719422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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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17:01:12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教、政策理论研究、行业标准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彩公益金。承担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和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边界的调研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