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8号
电话
0719-42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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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16:40:04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竹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统筹计划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党务、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自身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考核、干部人事管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公共事务性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和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

股室负责人:刘凯  联系电话:0719-4225235

(二)法规监察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监督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负责本局法治教育培训。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县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基层调解组织。

股室负责人:韩庆云  联系电话:0719-4230892

(三)基金监管股。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职业年金、就业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和汇审工作,以及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股室负责人:李国洲  联系电话:0719-4227209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业务承办(备案)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表彰奖励办公室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相关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和分析工作。拟定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并负责落实;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职称推荐上报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推行全县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股室负责人:周波  联系电话:0719-4224621

(五)人力资源开发股。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拟定并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落实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各类人才参与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负责引进急需人才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评工作。

股室负责人:骆毅  联系电话:0719-4221071

(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划、办法、标准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拟定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省、市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执业)资格评价、鉴定、考核。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及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股室负责人:周彬  联系电话:0719-4225975

(七)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和分析工作。

股室负责人:李艳  联系电话:0719-4228001

(八)养老保险股。贯彻执行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和各类享受养老金待遇政策。负责认定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负责全县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审核确认全县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在职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等政策及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特殊工种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磊  联系电话:0719-4229750

(九)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全县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组织全县工伤预防管理实施工作,对各单位开展工伤预防项目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工伤康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定全县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初审上报工作。

股室负责人:冯杰  联系电话:0719-4230600

(十)劳动关系股。组织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指导规范全县劳务派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股室负责人:李承梅  联系电话:0719-4230600

(十一)档案管理股。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档案管理。牵头负责局机关档案建设和管理。

股室负责人:李新  联系电话:0719-422485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暂保留过渡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设置;股级职数11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