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审计局

机构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11号
电话
0719-4225509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0日 09:45:00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草拟和督办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政务公开、公务用车调度等日常事务。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承担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及日常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和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工作。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政金融外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全县党政群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移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贸审计股。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