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竹山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竹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承担应急管理、法制工作、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地方志工作责任。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挂县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三、将县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为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四、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优化设置内设机构。
(一)将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文书科、信息科、行政科分别更名为秘书一股、秘书二股、秘书三股、秘书四股、秘书五股、秘书六股、文书股,信息股、行政股。
(二)撤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志办、工委办公室。
(三)设立金融工作股。主要职责:承担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整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8名,暂保留过渡工勤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1名、正科级);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设置。
中共竹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