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3年01月31日 09:28:55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编辑
竹山县-行政审批局A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hush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4225272)。

一、总体情况

2022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内容更新及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新发展,全面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增强生态环境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562件,内容涉及工作动态3篇,环评公示144篇,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410篇,规划信息2篇,部门文件2篇,部门信息公开年报1篇。另外在今日竹山、十堰市生态环境网站中国环境网、湖北日报等媒体发布工作动态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2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拓展公开范围。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对工作动态、环评公示、空气质量、水质监测、部门文件、部门公告等进行了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落实公开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严格记录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丰富互动交流方式,畅通了政民互动的渠道,通过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等栏目,架起了环保部门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及时反馈、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环保部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方面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1名兼职人员负责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股室,明确股室分管领导及股室信息员,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内容监管,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府信息办开展的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规范版面编排,尽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转载生态环境信息及工作动态,完善、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2021年新收到申请0件,办理结果予以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内容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类信息水平,扩大信息覆盖面,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处理费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