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责任追究情况。本年度报告可在“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sh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42327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时刻把政务公开作为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坚持以最符合群众意愿、最贴近群众生活、最方便群众办事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利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规范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分工,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中心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
3、科学规划部署,促进工作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部署,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理发布有关信息。一是优化了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就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办理好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校对”工作要求,信息拟稿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发布信息的各分局,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定稿把关,主要领导签发。
真正做到日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互动交流方面,2023年我局共办理办结群众留言、信件66件,及时签收率及时回复率诉件办结率均达到100%。坚持不懈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畅民意;切实把一些事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条,已办结14条,未办结0条。
2.申请内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项目规划、征地补偿等方面。
3.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13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4、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模式、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工作职能、目标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全年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据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生领域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共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2次。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上,坚决落实上级“周提醒、月调度、季通报”的工作制度,协助构建起了“分工明确、督查落实、奖惩分明”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0.3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公开专职人员匮乏,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加上工作流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也造成了政务公开个别子栏目公开质量不高,与第三方考核的要求有差距。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严格执行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服务效能,让更多的市民群众通过政务信息平台了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情况,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探索和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我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主办件4件,已按要求办结并主动公开。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规范化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