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本年度报告可在“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竹山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4229717。
一、总体情况
2024 年,竹山县医保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作为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医疗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是做法成效。我局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研究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和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文者、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指导和监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已完善《竹山县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流程》,要求责任股室(单位)在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构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格局。局党组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重要位置,着力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股室协同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局党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对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合理安排,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主动与各股室密切沟通和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机构常在、人员专职,工作长期抓、主动抓,形成了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的良好局面。
2.构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入脑入心。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在职工大会上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强调,力求各责任股室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使此项工作做到入脑入心,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与此同时,也明确了各责任股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
3.构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指南》、《竹山县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制度,使县医疗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应该公开什么,什么时候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等具体办法,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抽调全局年轻干部成立了网络舆情及“微宣传”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各大网络平台,定期发布正确的舆论引导,对发现的存在不良倾向的言论,积极主动给予纠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公开了“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和更新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的政务公开平台信息。今年以来,在部门平台发布了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主动接受上级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方式,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人员,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AB角制度,保证了工作相互补位,形成了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2024年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受到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
1、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系统性培训。
(2)信息公开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部分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2、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
(1)积极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2)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了《县医疗保障局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二)本年度
1、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受众面还不够广;二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2、下年度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推广医疗保障类相关宣传信息,扩大群众覆盖面。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股室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四是积极关注和转载国家、省、市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与法规解读,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多样性,全面准确宣传贯彻上级精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经自查,我局2024年度暂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4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0件。
(三)重点领域
我局2024年度暂无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