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09:19:08
来源
竹山县审计局
编辑
竹山县-审计局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职能由局办公室和法规审理股承担。

(二)工作机制治度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高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细化工作职责,优化公开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4年通过审计署和审计厅网站及公众号,十堰审计网及微信公众号、今日竹山、竹山政府网等多种媒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通知公告、规划信息、审计结果、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效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求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与公众的互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公开内容时效性不强;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丰富。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方法,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对审计工作的关切和监督,以信息公开促进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4年,本机关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建议提案理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规范化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

我局未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