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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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18日 11:23:00
发布机构
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
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电〔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切实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自觉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出发,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考评体系。要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要认真落实十政办发〔2015〕32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22号、鄂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市编办牵头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公共服务信息(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国有企业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环境保护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工作衔接,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
  三、认真查找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深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要于2016年1月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黄良;电话:8109180;电子邮箱:304557317@qq.com),报送情况纳入2016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