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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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11:20:00
发布机构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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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5〕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4号),现就认真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加大政府工作的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王国生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通知》的总体要求,自觉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出发,切实把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共部署、齐落实,以阳光透明的政务环境提升发展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继续拓展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提出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领域信息公开,并明确了具体牵头落实部门。重点领域信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含金量”高、公开的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吃透精神、把握关键、落实措施;对应的牵头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衔接,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扎实深入地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带动整体公开工作发展。

  三、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认真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全面、及时、主动推进实现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发挥各类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依申请公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立足规定、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行为、完善程序,确保答复合法、准确、及时。从节约行政成本和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出发,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多次、反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审核后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四、认真查找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

  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开展了2014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评估,评估结果已于今年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并指出了各省及有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该评估报告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借鉴有益的工作经验,对照检查和深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整体质效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评,各地、各部门也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考评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州)、省政府部门的落实情况要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