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竹山县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4-59324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17:00:00
效力状态
废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竹山县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招工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企业用工需求和促进劳动力就业,着力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短缺问题,稳定经济增长,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竹山县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县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类和水电类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的,给予企业6000//年稳岗补贴。

三、补贴程序

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3000//半年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稳定就业满12个月以上的,再按照3000//半年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具体补贴程序为:县人社局依托信息系统和金保工程系统免申即享汇总补贴资金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批县财政拨付到企业。

四、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竹山县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补贴政策,对于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稳生产、引导劳动力就业增收、夯实全县百亿级产业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招工力度,积极引导本地群众就近就业,确保招工稳岗补贴政策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强化监管,严格管理。县人社局要对各企业在岗职工的信息库进行动态监管,与企业建立常态联系,并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招工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各企业要采取工人打卡上班等措施,加强用工管理,并建立各企业在岗职工的信息库,确保补贴有据可查、依法依规。

()严肃纪律,规范兑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把关补贴标准、规范补贴程序,做到实事求是、精准兑现、依法依规。对以欺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套取补贴资金、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凡以权谋私、伙同企业伪造资料、失职失责等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补贴政策自202211日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原执行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竹政办发〔201917)同时废止。

202242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监委,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