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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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发文单位
竹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10:44:48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办发〔2020〕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十政办函〔2019〕79号)精神,结合我县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等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及组成人员分别调整如下: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主  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各位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委编办、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驻竹中队、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县银保监管组、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供电公司、中石化竹山石油公司、中石油竹山加油站、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由其常务副职担任)。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县安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担任。
  (二)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县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发改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2.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3.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4.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5.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6.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7.县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8.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9.县建设、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10.县城镇燃气及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11.县工业(冶金)、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信息局。
  12.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教育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13.县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14.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
  15.县农业、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16.县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县城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二、县减灾委员会
  (一)组成
  主  任: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台办)、县科协、县人武部、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驻竹中队、县人行、县银保监管组、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
  1.县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较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2.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组成
  指 挥 长: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台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武警驻竹中队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台办)、县人武部、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驻竹中队、县银保监管组、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台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组织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县直部门和有关市、县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县抗震救灾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一)组成
  指 挥 长: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人武部、武警驻竹中队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堵河源管理局、九女峰管理局、圣水湖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驻竹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成员单位是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由所在机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各机构成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机构办公室按程序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直接调整。 

    
2020年3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