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1-0404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0日 08:53:32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办发〔2020〕2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竹山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山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0日

竹山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

加快转型若干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3号)精神,为促进县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

1.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结合全县“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产业促发展”活动,开展走访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活动,搭建政商、政企沟通制度化平台,落实副县级以上领导“三重一联”制度。县农业农村、发改、科技和经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分级逐企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实行“一企一策”,落实企业问题收集、报告、交办反馈机制,实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帮助企业化解复工复产中的困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尽快达产达效。

2.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施企业网络化、生产智能化、产品数字化改造升级,搭建网络销售平台。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设自营网店,持续开展各类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力争全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增长20%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县域电商产业园、村级电商服务中心、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农村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我县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园区。以市场为向导,在大型超市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加大对口协作超市竹山专区支持力度;在上庸茶城全方位开拓农产品交易市场,发挥京东和天猫电商交易平台优势,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协调农产品企业进驻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消费扶贫832平台、湖北特色馆等电商平台,拓宽展销渠道。

3.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抢抓疫后产业布局加速调整的窗口机遇,支持生猪、茶叶、食用菌等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行业垂直整合和横向兼并重组。重点推进规模生猪养殖企业改扩建项目,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对新建、扩建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积极争取贷款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落实贷款政策。进一步推进上庸茶城企业入驻,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充分发挥上庸茶城茶叶产业聚集效应,达到延伸茶叶产业链条、促进茶贸、茶旅融合的目的。申报建设竹山县生产生活物资应急储备中心,促进企业加大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车辆购置等基础投入,提升农产品收储能力。谋划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亨运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更多农产品“一季产,四季销”。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业产品田间地头采购、包装、储存、运输一体化水平,提高标准筐、标准箱、托盘使用率及一站式运输比重。支持具有全国性经营网络的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仓储、运输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二、加快发展优势农业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林业局、竹山经济开发区(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

4.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聚焦食用菌、茶叶、郧巴黄牛、中药材、竹子、烟叶、生猪等特色产业,围绕专家团队、产业规划、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公用品牌、产业园区、特色镇村、规模化种植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品种资源、产业基金等10大要素,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坚持建管并重,稳步扩大基地规模,实施老基地改造,完善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标准的宣传、示范、推广力度,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范围,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按照质量标准化组织生产,特别是优势农产品要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筑牢百亿农产品加工业原料基础。支持企业发展观光农业,积极开发农事体验游、采摘游、赏花游、导购游、民宿游、红色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群众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果蔬采摘、手工制品、休闲项目,带动群众在产业链上就业增收。

5.加快建设产业平台。加强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产业园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

6.扶持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推广按交易量、按股份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统筹农业生产资金,支持创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联合体中牵头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产加销、农民增收和扶贫帮困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7.强化要素保障。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三、打造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8.加强县域公用品牌的运营管理和宣传推广。引导农业企业用好公用品牌和自由品牌,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争取更多竹山农产品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以及“两品一标”认证,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推动品牌营销,实施品牌强农行动,支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等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组织企业参加农博会等活动,宣传推介“圣水”“十星红”“郧巴黄牛”“郧阳大鸡”等优势品牌。发挥上庸茶城、农商智慧城等专业市场优势,统筹线上线下销售,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加快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布企业标准,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制。

四、增强科技创新动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梳理我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短板和弱项,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集中力量攻克粮油深加工、生猪健康养殖及肉制品加工、水果蔬菜生鲜冷藏及深加工、中药材种植及配方颗粒制剂、茶饮制品等产业优化关键技术,尽快把我县的种植、养殖优势转化为产业和市场优势。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项目安排上,对农业龙头企业产学研究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和生产加工设备加快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予以支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专家人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急需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深度合作,鼓励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根据“1115”产业体系发展需要,整合培训政策、资源、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化、成建制培训各类产业人才。建立企业劳务资源、劳务人才等信息数据库,为企业输入各类劳务人才提供服务。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管组、县人行、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13.持续加大信贷力度。落实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将更多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银行机构和金融部门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强对银行机构服务“三农”情况的分析评估,强化对涉农信贷的正向激励。

14.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快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相关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撬动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数量。

15.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争取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扩建原料基地、吸纳贫困户就业、减贫带贫效益明显的农业农头企业可纳入扶贫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