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1-41471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10:46:04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办发〔2021〕2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3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一)王丽媛同志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何垚辰同志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李金柱同志协助何垚辰同志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位副县长要督促分管(协助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当前,重点做好燃气、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消防领域,以及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福利院、托管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严格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何垚辰同志负责煤炭电力、粮食加工储存、金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军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范奇同志负责水利、农业农村(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乡村振兴、社会福利机构、林业、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李峰山同志负责社会治理、网络舆情、民爆物品、司法系统、绿松石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刘丽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李攀同志负责综合交通、城市管理、油气长输管线等能源领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李金柱同志负责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特种设备)、危险废物、食品药品、商贸(供销社)、工业(冶金)、石化工业、供电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杨中兴同志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自然资源(地质)、人防、地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对口服务县政府领导的工作人员作为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分别协助县长和副县长负责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县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县长负责将分管(协助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空白。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要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并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或组织调研、督导,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县政府办主任至少每两个月综合督办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各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各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至少每月调度督促一次所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分析研判,部署推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季度、双月或单月定期调度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开展。

四、有关要求

县政府领导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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