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0466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11:35:35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办发〔2021〕2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5日

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精神,为促进全县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本县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城市绿化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体的PPP、EPC等项目建设。鼓励县外建筑企业与我县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给予经济贡献奖励。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包工程,且在县外未办理分公司的,对企业应在县外预缴2%而回竹山缴纳税款的部分,按照其对我县经济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在县外办理了分公司,对企业应在县外开票缴纳税款而回竹山开票缴纳的部分,按照其对我县经济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内承包社会投资项目工程的,按照其对我县经济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简化优化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精神,依法依规将政府性投资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土地治理、农业开发、环境保护等)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减少招标环节费用,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建筑企业倍增奖励计划。鼓励引导我县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进规纳限,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县内建筑企业成立集团公司进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县内进规建筑企业由三级资质升为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二级资质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进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万元,并支持优先参与县内重大项目建设。针对企业资质升级、进规过程中的缺项条件,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合规措施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五、建立优质工程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十堰市建设优质工程(武当杯)的县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个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内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工程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网平台上登记,凭登记信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管组、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竹各银行金融机构)

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鼓励县内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落户“零门槛”政策,在住房保障、帮助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深化建筑行业产学研融合发展,依托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建设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建筑行业产业工人不少于2000人。鼓励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对建筑业企业招用的工人按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由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才服务中心)

八、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和综合最优合理价格中标机制,坚决遏制低于工程成本价中标的恶意竞争行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企业资质和项目人员条件设置上,以满足拟招标项目建设基本需求为标准,不得设置加分条件。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进行把关。成立中介超市,规范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对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监管的代理机构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商会作用,落实“三重一联”制度,加强县级领导与建筑企业联系,及时会商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难题,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住建局)

十、推进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化管理,对诚实守信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创优、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承诺制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拖欠农民工工资、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失信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措施由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