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竹山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3476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16:54:59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办发〔2022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竹山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山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15日

竹山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竹山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推动县属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国有资本高效运作、国有经济转型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发展定位和“56513”产业发展布局,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为中心,以“市场化、法治化、集团化、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资本化、证券化”为方向,积极推进资源整合、资产聚合、资金归集、资本运作,通过企业兼并重组、股权合并整合、资本清理退出、资产无偿划转、资源有偿受让、资产合理置换、业务战略合作等方式,战略性重组、系统性调整、专业化整合组建一批定位清晰、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引领带动作用显著的龙头企业集团,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国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功能定位,突出经营主业。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企业发展现状,进一步明晰各县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经营布局,突出业务发展板块,聚焦市场主业主项,确保企业优势更优,增强优势企业经营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优化资源配置,放大集聚效应。坚持资产同质、经营同类、板块同项,加快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合理整合归并。开展横向联合,发挥规模效应,推进权属企业同类业务横向整合开展纵向整合,发挥产业链互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开展专业化重组,清理低效业务和无效资产,做强做精主业;开展股权投资,发展混合制经济,激发国有经济活力

3.强化战略协同,拓展发展空间。按板块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吸纳优质资产共享优质资源;加强板块企业集团内的战略配套协同,深化各板块企业集团之间的战略联动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灵活动态调配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业务、人员等要素,支持企业走出去、向外发展,积极拓展市场空间,逐步打造各自独立、业务关联、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国有资本投资经营生态圈

4.坚持通盘谋划,实现平稳过渡。把重组整合工作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国企改革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谋划、部署,系统推进,建立考核机制。同时依法依规维护各方权益,稳妥处理矛盾,做到债权、债务随资产一并划转,确保资产、负债依法有序无缝结转,防范归并过程中债权、债务风险,维护企业信用;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人随事走,确保队伍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三)主要目标

1.国资布局结构方面。将县属国有企业纳入城乡发展、基础设施、生态文旅三大板块和城镇运营、乡村振兴、产业投资、交通物流、建筑材料、新能源、特色资源、文化传媒、康养旅游九大领域,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聚焦主业打造核心竞争力。

2.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运营、市场化运作,提升产业链拓展能力,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提升融资能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力争到2026年底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预期目标,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下,国企整体财税贡献率大幅提升,围绕绿松石产业链茶叶产业链打造初步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1家,信用等级达到AA级企业1家。

3.国资监管体制方面。重组整合后的企业与原主管部门全部脱钩,国资监管机构专司国企监管职能,或授权企业履行部分监管职能,坚持管资本为主,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同时,要区分政府专项任务与市场化经营业务考核评价指标

二、重组整合范围

坚持全面重组、全域整合,除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外的所有县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重组整合实施对象,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为主、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或受托监管的企业为辅(企业信息详见附件1)。根据总体工作的需要,对其他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以及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开发权、管理运营维护权等要素进行吸纳接管、归并集结

三、重组整合内容

(一)整合搭建一批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同行业同功能的企业进行整合,通过财务并表和实质整合方式,县管企业归并优化为4家,形成“1+3+N”的整体架构。“1”即竹山兴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竹集团),定位为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是所属3家县属国有集团企业的出资主体,负责整合管理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国有股权,具体承担产业战略投资、项目培育孵化、基金发行管理、资本市场运作,做好资金集中管理、资源集中调配、资产集中处置,并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业务,不参与具体经营。“3”即3家县管企业,是三大业务板块的投融资建设和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主体,分别为竹山兴竹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竹山兴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基建集团)、竹山兴竹资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资投集团)。“N”即多家市场实体企业,具体承担对应的经营性或公益性业务(详见附件2(1-4))。

(二)划转归集优质股权。按功能分明、统一归口、集中持有的原则,将所有县属企业(包括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的投资参股)对外投资持有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兴竹集团名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兴竹集团按程序和权限动态调整(详见附件3)。支持各企业投资所属板块、行业和领域。

(三)清理注销部分企业。对经营不正常、无实质性业务、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无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要依法清算注销。因特殊情况无法注销的,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国资局审核,报县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功能定位进行整合(详见附件4)。保留或组建一家企业作为不良资产、债务的管理处置机构和历史遗留问题、风险防范隔离平台。

(四)退出收回无效资本。对不符合发展方向、定位不明、国有资产权益和保值增值缺乏有效保障的国有参股企业股权全部退出,有关所得注入对口集团公司;对出资人主体不明确的国有企业限期清理变更,并按功能定位进行整合(详见附件5)。

四、监管体制

(一)运行模式

县政府作为竹山兴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授权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竹山兴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城乡集团、基建集团、资投集团出资;所属3家集团公司财务并表至兴竹集团兴竹集团主要履行受县政府及国资局授权的部分出资人职权和所属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战略规划、资本布局、考核评价、党建人事、高管培训、资格认定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今后改革和业务需要设立实体企业,原则上由三家实体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

(二)组织架构

兴竹集团设置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会。城乡集团、基建集团、资投集团设党总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组织、三会一层(或暂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专职监事)。

(三)管理方式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4家县直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含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及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专职外部董事等)由县委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市场化选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国资局备案。对3家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由县委管理;市场化选聘、内部选拔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国资局备案。同时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须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部门所属行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和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县属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项目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整合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各县属国有企业召开债权人会议,向社会公告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二)集团公司组建阶段。各牵头单位要压实相关责任,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县国资局(国资中心)负责拟定兴竹集团组建方案,完成公司挂牌。兴竹集团负责城乡集团、基建集团、资投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组建方案,报国资局审批,完成公司挂牌工作兴竹集团负责拟定本集团及所属企业的《xxx公司功能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报县国资局审批。县属国有企业先行全部实行国有独资或全资,待相关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后,按照工作进度,将吸引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或社会资本方,逐步对一般竞争性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造。县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公司组建及挂牌运营工作。县委组织部及时选优配强配齐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支持企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经县政府同意,先将县直部门和乡镇所属企业(含控股、参股)全部划转授权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县国资局锁定企业债权债务,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分批开展企业产权划转、清理注销和国有股权清理收回等工作,依法稳妥高效完成相关企业的股权划转、资产注入、企业改制、人员安置、工商变更、建章立制等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局、兴竹集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资金、自然资源等向国有企业的无偿划转或有偿受让工作,依法向国有企业授予政府财政性投资的城镇运营、公用事业、民生项目、市政道路等公共工程项目资产特许经营、开发建设或受托管理维护的主体资格。

(四)优化内部治理阶段。按照集团功能定位和企业发展,县属国有企业要着力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资产、业务、人员、架构的合理配备,进一步再优化、再重组,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经营职责,研究制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推进企业加快发展,并继续做好国有股权清理收回和国企重组整合中涉及的矛盾纠纷及遗留问题解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县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政府成立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粮食局,含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国资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兴竹集团公司(城乡集团、基建集团、资投集团、各商业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整合重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国资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

(二)积极协作配合,加快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县财政局(国资局)要加强对国企改革整合重组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国企整合重组工作的整体安排,负责本系统内与整合重组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参与整合重组的企业,要根据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做好本企业的人员、资产、业务等的重组转换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资产整合重组。

(三)依法有序实施,维护大局稳定。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依规、科学稳妥实施,切实维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主体、债权债务、档案资料有序承接移交。各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正面宣传重组整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和稳定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判,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政策配套,支持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资产的划转或置换,要依法依规落实税收和优惠政策;对资产权证办理转移手续,要开辟绿色通道,涉及的服务性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收取。县直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对(准)公共性企业和项目,积极通过财政资金扶持、产业项目补贴、委托代建代管、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予以指导和支持;竞争性企业和项目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县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要做好转岗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规定待遇的衔接落实,服务县属国企改革整合重组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办检查。对改革重组整合所涉及的国有企业,各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除企业正常经营外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暂时冻结。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突击提拔干部、随意招聘人员、巧立名目发放钱物、擅自划转资产、转移债权债务、违法转让违规处置或隐匿侵吞国有资产,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和县国资监管机构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重组整合中离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