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7797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7日 09:53:58
效力状态
有效

竹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建成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2020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十政发〔2022〕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成

“十三五”时期,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竹山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办养老床位持续增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达到14个和164覆盖率分别达100% 和71%;各类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18家,养老床位总数324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7张。

——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常态化的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6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全县17所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了“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全部实现“三通四有”,即:通宽带、通数字电视、通电话,院民寝室有水、有电、有空调、有呼叫器。探索开展了“公建民营”形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全县现有1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120张,均为护理型床位。建立医疗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医疗资源与养老护理实现了充分结合。

——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20152020年,全共安排资金1788万元,专项用于发放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面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发放资金20.6万元,639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受益。全面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严格落实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4+X”基本要求(有留守老人台账、有定期探访制度、有老年人活动场所、有关爱联系人),全县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比例达到100%。

——养老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得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持续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更多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健康养生、智慧养老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不断涌现。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7.5万,占总人口的21.63%,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口增长速度,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发展,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二是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等相伴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短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偏低,社区养老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供给结构不均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期待有较大差距。

挑战虽然严峻,但也存在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省、市和我县“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养老服务多重属性带来内生发展动力。养老服务是民生保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群众福祉,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同时,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人口老龄化发展有利于促进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壮大“银发经济”。三是我县经济基础不断增强,养老消费支出能力得到持续提升,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产业,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制定实施《竹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抓住重要窗口机遇。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聚焦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激发家庭养老功能,更加尊重老年人自主权利,更加弘扬积极养老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竹山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孝老爱亲高地,以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2.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

3.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痛点难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

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破解医养结合、城乡均衡发展等难题。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重点做实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和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 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潜力充分释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2

全县养老床位总数

4000

3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4

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5

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

100%

6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7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750户

8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全面建立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100%

11

养老机构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大众普惠养老发展。按照全国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2.夯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3.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整合各类津贴和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4.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供给能力

1.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明确家庭赡养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首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家庭基本养老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力量支撑,为家庭照护营造良好环境。倡导传统孝道,尊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情感慰藉的心理需求。

2.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或改造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专栏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养老服务等基本民生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项目用地空间需求。完善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养老服务设施清单,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没有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政府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国有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闲置场所和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标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到2025年,竹山县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3.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老年人根据喜好及相互约定,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式养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根据老年人不同特点,广泛开展互助小组服务,搭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平台。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覆盖率。进一步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互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三)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和改扩建等过程中,在同步改造和拓展现有服务设施基础上,成立养老应急救援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资本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企业。

3.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加快推进“补砖头”扶持政策向“补人头”转变,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专栏3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推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落地落实。重点谋划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等普惠型养老项目,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医养结合水平,推动学习型、旅居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广大城市老年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1.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吸引各类投资者和经营者,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体系,满足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日趋增加的需求。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倡导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2.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扶持生产经营性的养老服务项目成为具有规模性的现代服务型产业,对应于非基本养老服务(如中高端养老机构或老年相关的产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水平,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养老服务发展思路,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养老与文旅、养生、金融保险、家庭服务、医药健康等相关行业融合,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五)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巡访基本制度,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相互关爱、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专栏4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在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要指县级社会福利院和农村福利院)三年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乡镇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到2022年底前,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县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50%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配备康复类专业人才占护理员总数5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六)加快医养康养服务发展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谋划建设一所老年康复型、养护型养护院,增加康复护理型床位供给。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资金使用、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

2.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防宣传、稳妥处置、依法打击等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

3.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2个行业标准,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贯彻实施,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比30%以上。

4.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开展养老机构无照无证经营排查整治工作。农村福利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职业培训制度和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引导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培养成老年服务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名。

专栏5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十四五”时期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对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扬,组织开展各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九)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

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应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社会服务资源,整合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打造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老年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监督一体化,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使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竹山县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联动、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二)完善政策保障。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或空间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衔接。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各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不低于55%的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四)完善检查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建设指标体系评估机制,民政、发改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监督养老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发挥社会群众、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