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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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15:09:00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发〔2019〕15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9日

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城乡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发 〔2019〕22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的原则,严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以试点工作为先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二、目标步骤

  (一)2019年试点启动

  1.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县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乡镇、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2.明确创建试点。深入开展全域分类试点创建工作,选择城关镇城西社区和上庸镇、溢水镇2个乡镇先行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补齐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迅速补齐乡镇垃圾中转能力短板。加快推进柳林、双台、得胜垃圾填埋场建设。

  (二)2020—2022年示范创建

  1.2020年底前,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创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城区建成张振武学校(千福至盘龙上河城)示范片区,县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50%(名单附后),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2.2022年底前,建成城关镇城西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上庸镇、溢水镇2个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县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和分类试点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2023—2025年全面铺开

  1.2023年起,扩大试点示范创建范围,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2025年底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成2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社区,15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村。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和县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指挥长定期召集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城乡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县住建局局长伍盛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吴建国、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华元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广泛开展宣传,督导辖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业、居民小区、社区和行政村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城关镇各社区要联合房管(物业)做好城区生活垃圾二次分拣工作。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所属(监管)行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并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全县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负责将城乡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

  2.团县委负责引导青年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县妇联负责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争取政策投资支持,推动垃圾治理项目加快实施。

  6.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动员学生家庭参与垃圾分类。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供给。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9.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对乡镇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检查督导各物业企业在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计与考核标准制定,指导督办城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垃圾治理;负责指导、督促船舶、码头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12.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监督“河长制”责任落实,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垃圾治理。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支持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加快垃圾分类,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

  14.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商贸、物流和服务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进商场、进超市、进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互联网+资源回收”体系,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

  15.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和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等生产企业减少过度包装,施行源头减量,推动市场经营类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监管餐厨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

  18.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19.县供销社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示范引领

  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坚持以示范片区、示范村镇创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域,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鼓励和引导动员社区网格员、社会志愿者、在校学生积极上门入户宣讲分类知识,发放宣传单,设置公益广告、分类宣传点位等,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源头减量

  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防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的就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实施分类

  1.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投放点,四类投放容器应明确标记并以颜色区分,有害垃圾应采用醒目标记的专门容器,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垃圾桶。纳入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创建的乡镇、社区和村庄、小区要建立现场引导监督机制,鼓励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安排引导员现场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分类收集。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规范统一。改造现有不规范的收集站(点),充分发挥新建的14个分拣中心功能,方便保洁员对“干垃圾”进行二次细分类。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分类处理。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危险废物分类收运、处置管理。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有条件的可以建设阳光堆肥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处理方式转型。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激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户缴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

  2.强化监管。建立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评为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小区的予以奖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各部门、各乡镇推进情况,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竹山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及企业名单

  附件

  竹山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及企业名单

  一、2020年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名单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编办、机关工委、巡察办、信访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和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党校、档案馆、融媒体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移民服务中心、人武部、经济开发区、堵河源管理局、九女峰管理局、圣水湖管理局、检察院、法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文联、五创办、公积金办、兴竹公司、投资公司、气象局、供销社、烟草局、人行、银保监组、中行、农商行、农行、农发行、工行、建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楚农商村镇银行、一中、职教集团、茂华中学、实验小学、张振武小学、恒升小学、明清小学、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校。

  二、2022年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企业名单

  供电公司、烟叶公司、邮政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石油公司、中石化、人保财险、中国人寿、汽车客运站、宝芝林阳光医院、博仁医院、用心人大药房、国人大药房、竹山国际大酒店、竹山宾馆、汉江宾馆、翠园宾馆、神龙宾馆、丽景假日酒店、寿康超市、新合作超市、大润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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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