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0010
文件类型
发文单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15:11:00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发〔2019〕16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十政发〔2018〕28号)要求,为确保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坚持“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便企利民,决定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双向信息反馈工作制度

  依托十堰市智慧审批平台审管互动系统,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及时联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行政审批后,通过审管联动系统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每半个月以公函形式书面告知相关监管部门),以便于各监管部门掌握相关审批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各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审管联动系统(或书面函告形式)及时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以便于县行政审批局更有效地实施审批。

  (二)建立重要事项会商制度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

  (三)建立审查员制度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或其他需要监管部门参与的事项,应组织审查员参与现场勘验或评审。审查员从各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中选聘,按需要组成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等若干专家组,开展现场勘验和审核,以保障审批质量。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县行政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都要明确从事审管联动工作的联络员1名,负责审批与监管过程中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为审管联动工作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在审前、审中和审后过程中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1.竹山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双向信息反馈制度(试行)

  2.竹山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3.竹山县行政审批审查员制度(试行)

  4.竹山县审管联动联络员制度(试行)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1

  竹山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双向信息反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审管信息联动工作,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信息双向反馈平台建设

  依托十堰市智慧审批平台审管互动系统,构建竹山县审管联动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及时、有效联动。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员管理,不得将平台密码外泄,防止无关人员登录信息双向反馈平台。

  二、告知审批信息

  县行政审批局在事项办结后,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通过审管联动系统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联络员通过登录信息双向反馈平台,查看和认领审批信息,下载文件时回复“收到”,表示确认,并对涉及事项启动日常监管。

  三、告知监管信息

  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将本部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超过审批范围或时限、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信息双向反馈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或书面公函)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处理被监管单位的审批事项。

  四、开展协同处理

  对监管部门在审签互动系统中提请撤销审批决定的请求,县行政审批局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即对监管对象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完成后,更新证照库状态,将审批结果再同步推送给监管部门。

 

 

 

  附件2

  竹山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范围

  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商形式

  会商以专题会议形式为主,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县行政审批局为专项会商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参加会商的部门根据会商内容确定,但必须由各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有相关资质、工作经验或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可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会商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审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会商程序

  会商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主要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县行政审批局对需要会商的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会商议程,将会商通知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提前告知相关与会部门。

  (二)会商议程。会议召集者介绍事项审批相关情况,参会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会议形成意见建议后,报县政府决定。

  (三)会商结果。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审查结论)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作为审批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要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事项。县行政审批局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分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3

  竹山县行政审批审查员制度(试行)

  为做好重大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确保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批,启动事中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审查组由组长和审查员组成。审查员由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业务或具备相关资质及有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县行政审批局要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等领域,组建审查员库,对审查员库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县行政审批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各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中选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全体成员对审查(含现场踏勘,下同)结果负责。

  二、审查组职责

  (一)审查组组长职责

  审查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组成员推选产生,其职责如下:

  1.明确审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审查员参加审查;

  2.对审查组各成员进行分工,合理制订审查方案,严格按程序组织审查活动;

  3.主持召开审查会议,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审查组讨论审查情况,编制审查报告;

  4.代表审查组与申请人沟通和联络,妥善处理审查过程中的异常和争议;

  5.及时向审批人员提交审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二)审查员职责

  每个审批事项需至少两人以上的单数审查员,其职责如下:

  1.按组长的分工完成具体审查工作;

  2.对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提交个人审查意见;

  3.参与审查意见的讨论和确定,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审查组组长告知申请人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二)听取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情况介绍;

  (三)审查组成员按照组长分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技术审查或现场踏勘,记录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查结束后,审查组长对审查组成员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审查结论,并经审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与申请人存在影响公正性判断的情况,必须事前予以声明,进行回避。

  (二)恪尽职守,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反映实地核查情况。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任意减少或增加程序,不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审查结论。保守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刁难被审查单位,不借机“吃、拿、卡、要、报”,不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严禁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偿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有偿咨询服务,严禁将企业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对违反以上要求者,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违法违规违纪责任。

  附件4

  竹山县审管联动联络员制度(试行)

  为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使行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联络员由县行政审批局中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部门中承担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联络员的确认,并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查。

  二、人员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本部门在职公务员、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三)熟悉本部门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从事本部门工作两年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行政审批与监管相关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将县行政审批局的业务办理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处理各监管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各监管部门的联络员将本部门的涉批文件、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违法、安全隐患等信息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接收、处理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信息;

  (三)根据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为审批和监管提供保障;

  (四)按时参加审管联动联络员会议及培训工作。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履行联络员职责。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